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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洋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输送原水税收政策的批复

【时 效 性】 琼国税函[1999]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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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洋浦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洋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输送原水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浦国税字[1999]01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洋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从松涛水库直接向用户输送原水,未经过任何加工,是引水工程输送的原水,属免税货物范围,免征增值税。

    此复。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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