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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8]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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