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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2号)转发给你们。凡以前有关文件精神与此文件规定不符的,均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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