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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猪收调差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商[1990]19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二商局、市供销社、顺义县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市食品公司系统食品购销站、供销社系统基层社调市生猪的收调差率从15%调整为12%。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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