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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时 效 性】 教人函[201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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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东、陕西省教育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国家安全部人事局: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西安邮电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单位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中南民族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教授

1.民族学        2.中国语言文学

3.生物医学工程     4.法学

5.运用经济学

二、深圳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光学工程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理论经济学

三、广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数学         2.土木工程

四、西安邮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信息与通信工程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管理科学与工程

五、国际关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政治学        2.理论经济学

专此批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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