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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有关事项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12〕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厅函〔20123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的请示》(平保产发〔2011270号)收悉。经研究,因请示事项不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和防范风险、明确管控责任的原则,我会不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与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相互代理和营销员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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