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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复写式屠宰税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7]0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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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1997年4月11日,湘地税函[1997]082 号发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市反映,经调查核实,我省现行使用的复写式屠宰税票与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税收票证统一式样有较大的差异,不适应当前税收征管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税票的管理使用,省局决定,停止使用现行的复写式屠宰税票,从今年 6 月 1 日起,使用限额完税证征收。停用的复写式屠宰税票由县级地税部门收回,造册登记统一销毁,并报地、州、市局备查,同时,请认真做好销毁后的帐务处理和票证报表的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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