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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非税〔20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水平,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福建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非税[2011]2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Html/2011-07
附件: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办法.doc
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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