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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价格[2009]1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暂停收取,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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