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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第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以及撤销4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经贸技术[2000]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等67个单位的技术中心作为第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国经贸[1993]46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海关总署署税[1997]585号文件及署税[1998]787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照1994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中试产品不再执行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999年评价结果,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其技术中心已停止运行,亚太农用化学集团公司、国营锦江电机厂已被兼并,上海第五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并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决定撤销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农用化学集团公司、国营锦江电机厂、上海第五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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