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局函[1996]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土地增值税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审查、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政策性减免的核批及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确认等工作,规范管理程序,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审核专用章”,原以税政二处印章代替专用章的办法不再执行。各地的专用章可参照省局专用章的式样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