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预〔2013〕8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要求,基于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我省选择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漳州市和南平市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每个设区市应至少选择20%的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增选厦门市、泉州市和龙岩市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每个设区市增选30%的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省内所有的市、县都要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各设区市2013-2015年选取的县级地区名单,请于2013年9月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主要包括:本市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013年8月30日
Html/2013-09 附件: 财预【2013】309号附件.xls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