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1〕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州港口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常政发〔2011〕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的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工具及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完善卫生防疫各项措施,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