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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梅州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府函〔2013〕1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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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梅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33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市府报〔201223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验 收意见,梅州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同意授予梅州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请梅州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促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 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丰富教育发展内涵,加大力度解决存在不足,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相关工作,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省教育厅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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