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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财税[199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8号3《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年度的税收尾欠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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