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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法[20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财政部5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财政部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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