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6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2012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为抓手,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渝防发〔2009〕7号)的规定,经综合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201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工作优秀单位(25个)
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经开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大足区、綦江区、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开县、奉节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消防工作达标单位(16个)
黔江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云阳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
希望达标单位向优秀单位学习,优秀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继续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