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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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广大人民群众2013年春运期间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2〕405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801号)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平安春运”主题,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从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出发,扎实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实现和谐春运目标。
二、春运时间及特点
发改运行〔2012〕4053号文件明确,2013年春运于1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
2013年春运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春运期间,探亲访友和旅游人数急剧增加,运输矛盾较为突出,组织难度大。二是探亲流、学生流、民工流和旅游流等多种客流叠加,运输任务重。因学生放假时间主要在春运开始前,学生流与其他客流的叠加将集中表现在春运后期学生集中返校阶段。三是铁路、航空和道路短途、包车客运大幅增加,运量高增长,运力需求大,运输组织难。四是可能出现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使运输正点率降低,安全隐患增大,易出现旅客滞留或者集中到达,对运输安全、运输服务和公共交通接驳提出更高要求。
三、春运客流预测
据预测,2013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34.07亿人次,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8.6%。其中:铁路2.25亿人次,同比增长4.6%;道路31.04亿次,同比增长9%;水运4308万人次,同比增长1.5%;民航3550万人次,同比增长5.2%。预计我市旅客运量约7334万人次,比上年实际完成运量增长约8.7%。其中:铁路约306万人次,同比增长5.2%;公路约6783万人次,同比增长9%;民航约135万人次,同比增长15%;水运约110万人次,同比略有下降。
四、工作要求
春运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春运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运及“春节黄金周”客货运输的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构。成立主管负责人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二是严格值班制度。春运期间,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春运期间客货运输情况。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及管理。要完善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提升春运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四是做好春运后勤保障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大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要关心慰问运输行业职工,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及时安排,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统一协调全市春运组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保持与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春运工作。
(二)搞好运力保障。
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根据今年春运客流特点,加强客流预测分析,周密安排运力,优化运输组织,保证运力充足、调度有序。要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合理储备应急运力。要及时疏散春节期间的积压旅客,确保旅客走得安全、及时、便捷、有序。
1.道路运输部门。一是要准备充足运力,加大长途正班车发班密度,并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调机动运力,缩短发车间隔,适时开行省际和区县间直达客运班线,避免高峰期旅客“压站”。同时要组织包车运力,满足团体旅客出行需求。二是制定接驳运输试点方案,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组织实施,稳步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特别要做好农村赶集和大型集会时的运力保障。四是要加强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联网售票管理和宣传工作,及时检查维护售票设备及网络,保障联网售票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广大旅客正常使用和顺利购票。
2.铁路部门。要重点抓好重点干线、重点车站旅客运输并兼顾短途沿线区间群众乘车需求,切实保障重点货物及时运输,做好高峰客流期间增开直通临客的准备工作。
3.民航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航班运行情况,做好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工作。要细化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运力备份,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水运部门。要根据区间和短途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安排加班运力,做好长江干线跨省运输工作,科学增加客船定额,避免出现旅客“压港”问题。
5.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组织调度,重点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中地点的运力调度工作。要通过增投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及时疏运节日期间参加重大节庆活动的市民群体。
6.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流”的变化情况,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主动与运输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和引导民工有序出行。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组织好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强化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春运前,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全面查找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工作。
2.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机场、车站、码头、渡口和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
3.加强营运交通工具自查。要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工具维修保养制度,并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工具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三峡库区客渡船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参加春运工作。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要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足额驾驶员,并认真落实途中休息制度,杜绝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无合法从业证件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船。
5.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6.加强应急安全管理。公安交管、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完善包括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做好应急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影响和危害。
(四)维护良好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运和城市交通的各枢纽站(场、港)及周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运输秩序管理,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形成合力,深化联合执法,开展非法营运及“羊儿客”集中整治工作,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出现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实施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民有序出行。
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局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要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对公共候车(船、机)区域的巡查管理,维护旅客候车(船、机)秩序。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春运期间客票价格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格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票价稳定,营造规范有序的出行环境。
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交通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气象依据。
(五)营造和谐氛围。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
1.增强服务意识。要虚心听取群众诉求,用心服务,为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因气候、交通环境变化导致发班延误的,要耐心解释、周到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2.严格服务标准。要落实各项客运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维护客运站秩序。客运站、码头在客流高峰期要增派服务人员,为旅客提供周到热情服务,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给予重点照顾。
3.提升服务品质。客运站(码头)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联网售票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在客流高峰期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耐心解答旅客提出的各种问题,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夜晚有旅客滞留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
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畅通工作信息。
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同时,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安全注意事项,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客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出行。
春运期间,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运输完成情况。2013年3月8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2013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运输组织出色、春运安全有序、按时上报统计情况、积极反映工作动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春运工作联系电话: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班时间):89183105、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铁路旅客运输投诉、咨询、服务电话:12306;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577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