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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4号

【时 效 性】 〔201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证券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要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充分征求了上市公司的意见,对2012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进行了划分和确认,现予公布。今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将按季度公布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其他单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分类结果。市场机构、投资者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自行确定,不需强制使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

201317

附件:《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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