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征字[1996]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巴音郭楞州国税局、塔城地区国税局、昌吉州国税局:
你局报来“关于增补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报告”收悉,经区局研究同意,库尔勒毅飞工贸公司、兵团农九师印刷厂、昌吉州印刷厂、昌吉州翠雾印刷厂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此次增补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区局也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印制普通发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