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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关于更正《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几点差误的函

【时 效 性】 内国税函字[1995]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土地增值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关于更正<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几点差误的函》转发给你们,国税发[1995]90号通知,区局曾以国税外字[1995]295号通知转发各地。请以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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