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国税发[1999]1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办法》中所列的备查资料,纳税人应当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对经营规模大的纳税人,如上述备查资料很多,报送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人到企业审核。
二、《办法》中的附件1、2、3、4及《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的印制,由各地、市国税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