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第2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配合《湖南税收征管软件4.30版》的运行, 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执行时间问题。省局决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湘国税函〔1999 〕140号)从1999年12月(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所有一般纳税人必须从2000年1月1日起按新的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各地国税机关务必做好一般纳税人新的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辅导工作。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问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货物清单》等四个附表,它们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组成部分,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同时报送上述附表。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格式问题。省局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作了修改(格式见附件)。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使用修改后的申报表。修改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州国税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