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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时 效 性】 2015年 第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其他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和《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发改法规[2014]14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对符合注册条件的2280名申请注册人员准予初始注册,对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305名申请注册人员准予变更注册。

  招标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注册。

  附件:2015年招标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六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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