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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暂免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字[1995]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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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最近,接到省政府转来的省农牧渔业厅“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应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的报告”,要求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予以照顾。经研究决定:为保护和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生存和发展,可比照执行国家对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1995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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