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7]1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90号)收悉。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95号),同意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不含汽车运输综合配套服务)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