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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地税发[2008]2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尽快做好新申报表的印制、发放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核心征管软件的修改工作,省局将尽快完成。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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