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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外办学[2013]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我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进行了调整。现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按照国(境)外合作学校标准进行自主招生、仅颁发外国学校学士学位证书的之外,本科专业均列入了《汇总表》。

  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要以《汇总表》公布的专业为准。

  三、《汇总表》如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汇总后统一处理。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xls

教育部

2013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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