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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1998]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复地税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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