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农〔2013〕7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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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