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1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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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委《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09号),加快“光网?无线宽带重庆”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宽带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担当、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加强部门合作、上下协作、政企联动,强化我市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产业聚合和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网络覆盖能力持续增强。全市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90万户,总数达250万户;新增
(二)惠民普及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不少于60万户,总数突破500万户;新增
(三)宽带接入水平有效提升。实现
(四)城市宽带发展初见成效。加快各区县(自治县)宽带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宽带城市”的认定,形成区域宽带良性发展氛围,进一步改善宽带发展政策环境,实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三、重点工程
(一)城市宽带提速计划。
继续以“建光网、提速度、促普及”为目标,加速推进全市光纤宽带网络、移动宽带网络、无线局域网络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
1.社区光网工程。坚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群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群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巩固和提升我市住宅建筑群驻地网建设工作,切实保证新建住宅小区的光纤入户;进一步加快老旧住宅建筑群驻地网的光纤化改造;加快铜缆接入线路的光纤传输改造,加快光纤分配网络(ODN)的规划和部署。
2.无线网络畅享工程。加快城市区域特别是重点商业区、工业园区
3.智慧城市热点工程。加快城市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提高公共区域特别是高端商务区、重要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无线局域网覆盖水平,优化无线网络环境。
4.骨干传输增容工程。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新建、扩容省际互联网通道出口带宽;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西部互联网直连试点;结合全市云计算试验区发展情况,不断优化我市到国内主要城市、国际主要地区的互联网传输质量,提高传输容量。
5.城域网络提升工程。加快宽带城域网的扁平化改造,提升宽带网络承载和海量数据传输处理能力,支撑“大数据”的处理传输。
(二)农村宽带普及计划。
1.乡村光网工程。对有条件、有需求且光纤网络还未通达的行政村实施行政村通光纤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光纤宽带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接入速率,提高行政村光纤通达率。
2.农村校通工程。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校企联动”作用,积极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全市100所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进行宽带接入或提速改造。
(三)应用创新推广计划。
1.智能感知物联工程。依托中国移动物联网基地资源,借助我市云端产业优势,加强智能传感器(组)成端及智能传感网核心技术研发,加速物联网业务创新和发展。
2.互联应用创新工程。鼓励互联网企业在即时通信、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定位导航、视频交互、车载智能等领域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加速IPv6的应用试点,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发展。
(四)宽带体验提升计划。
进一步完善宽带速率测试分析机制,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断优化网络结构;引导互联网企业优化网络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增加网站接入带宽,增强网络负载能力,提高网络和网络应用的服务能力,提升用户端到端的互联网应用感受。
(五)宽带产品研发计划。
鼓励各类企业在软件开发、设备研发、终端制造、创新应用等方面开发更具竞争力和网络适应能力的宽带产品,注重将宽带产品与我市云计算、物联网、笔记本电脑等智能终端产业衔接。全市各级政府应积极予以支持,不断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催生全市宽带产品产业链的聚集和形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具体措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联系信息产业的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国税局、市电力公司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成员单位。
(二)协同推进网络建设。
1.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网络规划和网络发展,组织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实施网络建设,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建立宽带网速监测分析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优化网络网站,改善用户上网体验;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电信企业优化网间互联架构,提高网间互通质量;规范各类宽带接入商的服务,保障用户权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收集上报“宽带城市”发展数据,组织做好“宽带城市”认定工作。
2.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负责宽带网络及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所需独立占地机房、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用地保障工作。
3.市市政委负责做好市政道路沿线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明确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一站式”服务单位,优化服务流程。
4.市科委负责组织引导全市各类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宽带网络核心通信芯片、器件、系统、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发展,支撑网络建设;继续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电子发展基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产业化资金等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对TD―SCDMA、TD―LTE等网络建设的政策支持。
5.市教委要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做好贫困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和改造提速工作,加快推动全市1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助教力度。
6.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市通信管理局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布局和预留控制,并要求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在新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过程中,为通信网络建设预留机房、通道、天面等。
7.市环保局要提高移动通信基站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效率;配合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及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置。
8.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通信管理局深入贯彻实施《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群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群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设计审查环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在验收环节,住宅建设单位应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验收文件报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在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及改造时,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切实保障用户对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
9.市交委要积极协助全市公路交通沿线的通信设施建设,简化许可手续,并会同市通信管理局研究管道租用、购买的优惠措施。
10.市电力公司要根据全市通信产业发展需要,在通信运营企业新建基站、局站等基础设施时,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11.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1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宽带城市”建设,加快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确保本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并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1.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提升技术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2.市公安局要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加强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以及阻断通信电力、光缆、天馈等线路设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给予及时协助,防止事态扩大。
(四)加强财税政策支撑。
1.市市政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开挖道路实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市政设施赔偿标准的下限收取市政设施挖掘修复费。
2.市经济信息委、市级税务部门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对利用宽带和
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研究“专项行动”重大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贫困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或改造工程。
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支持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及应用发展的地方优惠政策,协调减免光缆敷设赔补等费用支出,降低网络建设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出台相应的资金支持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