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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音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0]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9号)转发你们,凡涉及增值税抵扣的事项,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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