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农〔2013〕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印发《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畜牧、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了加强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