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结合国家、省、市今年以来制定出台的收费政策文件,我们对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宿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0年5月31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所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为截至2020年5月31日市级各有关收费单位实际执收的项目和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国家、省和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免征、降低等各项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执行。2020年6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解释。
附件:宿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docx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