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厅财字〔2013〕27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救助打捞局:
你局《关于报废北海救198轮的请示》(救捞财字﹝2013﹞72号)收悉。经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账面原值为9,337,480.52元的北海救198轮作报废处理。
二、请你局督促北海救助局严格按照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返还的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通过你单位开立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上缴中央国库。
三、请你局督促北海救助局依据有关批复文件和产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交易凭单及时办理资产的核销手续。
四、请你局在上述事项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结果报部备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