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1996]4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均衡入库,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建立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按季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0日、年度终了后40日内报达。
二、本报表填报纳入1996年度所得税报表考核评比范围。
希各地迅速组织落实,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