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