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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土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1999]2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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