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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梅地税发[2008]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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