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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会〔2013〕14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8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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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
    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是贯彻实施国家财政会计政策、规范会计工作基础的重要力量。目前,一些地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存在管理职能弱化,监管工作乏力,管理人才紧缺,队伍结构不稳定不合理等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会计管理水平,有效发挥会计服务职能,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会计管理组织构架,有效发挥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函授学校促进会计改革的积极作用,加强会计管理对于部门预算、财务管理、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地位,形成会计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互为约束、相互支撑、统一领导、有效实施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加强会计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配备,有效充实会计管理人员,安排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从事会计制度研究和政策管理岗位工作。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注重对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完善会计管理队伍建设。
    三、各区县财政局应加强业务沟通,注重会计指导,保证会计考试、会计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业务的经费支持,定期组织会计业务学习,确保贯彻落实好各项会计政策。
    各区县财政局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落实工作方案,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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