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国税二发[1995]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企业财产损失申报表》由市、地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发放使用。
三、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