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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迪庆州人民政府要求下调牧业税定额税率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地税农字[1999]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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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

    你州报来《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要求下调牧业税定额税率的请示》(迪政报[1 999]48号)已由省政府转我局批复。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迪庆州藏区农牧民所饲养的母牛为当地耐寒品种,个头小,产奶量低,在收益上与其他地区的奶牛有很大的差距,且所产牛奶主要是自食自用,商品率很低的实际,对在迪庆州范围内饲养的当地耐寒品种奶牛,其牧业税的征收按一般大牲畜的定额税率每年每头5元计征。

    二、鉴于迪庆州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面大,扶贫攻坚任务艰巨的现状,同意迪庆州对省政府确定的15个扶贫攻坚乡暂缓征收牧业税。

    三、其他牲畜定额税率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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