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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做好企业相关税收事项的衔接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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