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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个[1999]4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与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要求对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三、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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