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之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细化了哪些内容?
【时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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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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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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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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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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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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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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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实施细则》对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申报程序和具体办法、采购项目申报的具体程序和内容、预选采购、公务采购卡、合同续期奖励办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此外,《采购条例》中部分重要条款和概念,如有组织能力的采购人、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产生、竞争性谈判过程、评定分离的评标及定标方法、预选供应商的产生及成交方法、自行采购的适用情形等,在《实施细则》中都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