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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所[1999]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区国有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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