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再次公示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有关要求,经网上公示,有16家符合《关于省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有通知》(辽财采函[2015]171号)规定,提出承接“2016年度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核查”申请。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的1:3的比例,“2016年度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核查”拟聘用中介机构7家,目前预选中介机构总数不足21家,需“从选聘中介机构流程的公示环节开始,重新选取预选中介机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请《关于省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171号)范围内的定点中介机构,根据公示的内容,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承接具体业务申请并填报《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贾  

联系电话:024-22703464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