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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维比斯保健设备(山东)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时 效 性】 鲁国税函[2008]2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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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维比斯保健设备(山东)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临国税发〔2008〕76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德维比斯保健设备(山东)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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