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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10〕1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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