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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1999]1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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