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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承建经济开发区内的私人楼房征收营业税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琼财税函[1995]政字第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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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文昌县地方税务局:

    你县文地税[1995]政字第01号《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承建经济开发区内私人建房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筑安装企业或个体建筑业在经济开发区承建私人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 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

    二、在经济开发区内出售的私人住房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附表:点击下载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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